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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20:中国期待的未来——绿色经济,创新和贸易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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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onald J. Lewis

中国目前正在另一个历史性改革的进程中—一个富有远见的,无处不在的“绿色”革命。在过去的十年来,中国已经迅速地构建起一个雄心勃勃的、综合全面的全国性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不仅正在改变中国的生态环境,也正在引起对于中国经济的基础性结构调整。中国目前为可持续性所做出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效仿了国际和亚洲社会于1992年的地球峰会提出的,并于近期在里约+20——联合国可持续会议上加以扩展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政策和项目。事实上,里约+20中讨论并倡导的很多有关发展绿色经济的议题,在中国已经是生动而可行的现实。在可持续发展的很多领域,中国已经做好准备,成为绿色全球领军者。

转向绿色创新发展模式

历史上,中国没有在环境问题上表现出很强的兴趣。纵观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国开始大范围的经济改革来开创一个基本上与西方类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中国工业化。中国的领导者们几乎只关心经济发展和减少贫困这样标准的亚洲模式,忽略了一个发展战略对诸如自然环境和中国百姓的健康和福祉所造成的严重影响(Economy, 2006)。与更加紧急的工业化、国内经济改革以及对外贸易投资相比,环境法 。规和政策一直受到冷遇。环保组织,例如之前的国家环境保护机构(NEPA)(现为MEP),自1998年以来,一直以副部级水平运行,及其在地方环保部门,在中国行政机构中比较弱。(McElwee, 2011)。然而,中国领导层对待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态度的巨大转变出现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并且在2000年以后更加速了转变。特别是在2002年通过《京都议定书》,(尽管没有对温室气体的减排做出具体的承诺)2007年支持巴厘行动计划,坎昆和德班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全力投入,一直到包括里约+20在内的其他联合国主办的环境论坛。这样的国际曝光和参与度改变了中国的发展观。使中国的政策制定者可以有一个新的视野,来评价地球的环境和资源问题的紧迫性,而这反过来又有助于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发展可持续和绿色经济。

“经济治理的生态化”下的政策考虑是多方面的。中国的领导层认识到中国大量的碳足迹和温室气体排放足迹以及全球气候变化的致命影响,表明传统的西方工业化模式对于21世纪寻求现代化的大型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不可持续的(World Bank, 2012)。这直接导致了到2020年,中国建立公共目标/承诺来减少能源密度和碳、二氧化硫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World Bank, 2012)。中国也完全清楚地球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化石燃料和其他包括矿产在内的战略性资源不足以满足所有国家的发展需求,特别是中国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工业需求。一直以来,人们把这称为“能源革命”(McKinsey, 2011):严重的生态恶化,在中国早期发展模式下缺乏监管的工业化,包括在中国某些地区空气、水和土壤污染近乎到了有毒的程度,人口压力和迁徙,过去十年前所未有的城市化,以及对于外国化石燃料供应的依赖,特别是对国外油的进口,都促成了中国转向发展绿色经济这样一个根本性转变。值得一提的是,采取一个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明显摒弃了“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是敌对的”的观点。

然而,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和着眼于未来的绿色经济的最独特的一点就在于,把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经济的创新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就全面总体的国家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下文称“十二五规划”)(2011-15)而言,涵盖了绿色经济和创新项目。然而,在这个国家规划的宏观经济大方向下,存在着具体的、更详细的国家计划,由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提出,包括:国家可持续经济发展规划(2011-15),(目前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5-20),以及最近发布的十二五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发规划(2011-15)等等。此外关键性的法律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通过,2010年修订并生效),国务院有关加快培育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0)。

中国清楚地表明了目前的发展目标以技术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在很多情况下是通过绿色经济倡议而实现的(McGregor, 2010)。从这个角度说,中国领导层的目标是使中国经济移向价值链的高端,从廉价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移向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且对环境无害的产品和服务。技术的大进步就是实现这个目的的方法,这通常将会表明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中国超大城市的生态转型(Bai, 2012)。

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的结合几乎在中国与所谓的“自主创新”和发展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计划、政策以及法规中十分明确地体现出来了。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所确定的七个优先部门,试图显著提高中国经济的技术水平,事实上都是“绿色”行业:节能环保产业,生物技术,替代性能源产业(即可再生能源),新材料和清洁能源汽车产业。

支持这样一个新的着眼于“绿色”的和以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是中国政府前所未有的。单就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政府在五年间就投入了1.5万亿美元。对于战略性产业和自主创新的支持的形式有:补贴、推广基金、风险投资支持、软贷款,担保和慷慨的税收激励(McGregor, 2010)。中国工业额外的大量资金包括科技研发拨款。2011年中国在研发方面的投资(以购买力平价计算)达到了1530亿美元,仅次于美国(Crookes, 2012)。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的目标从2010年的1.75%上升到2015年的2.5%,与任何国家相比,这一比例都是最高的(World Bank, 2012)。此外,对于可持续发展行业的特定种类,即可再生能源,还有一些额外的政府资助和激励。例如,政府批准的优惠上网电价,对于光伏太阳能安装的金太阳补贴项目。在十二五期间,中国政府将在未来五年投资4680亿美元于绿色领域,重点是废物循环和再利用(即循环经济)、清洁技术和可再生能源。而在上一个五年,对绿色领域的投资只有2110亿美元(UNEP,2012)。

尽管中国政府巨额的供资和激励主要是针对中国国内企业的,但在中国运营的外资企业(FIEs)以及国外的技术供应商或者从事技术转移或/和中国实体合作的国外投资者也可以享受到,前提是满足一定的标准。从这个方面讲,显然,意识到世界上很多先进的技术目前是属于西方和日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中国政府欢迎联合创新与技术合作,目的是在中国开发绿色战略性产业,培育新型、改良了的技术。很多国家政府,包括美国,都支持中国和国外公司之间的联合创新,并且提供了自己的资金和/或其他形式的政府支持,以促进这种技术合作(S&ED, 2012)。然而,不可避免的是,中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足的问题长久以来使得考虑在中国参与创新的外国技术供应商望而却步(USITC, 2010)。为了对抗这种保留,中国政府有意识的建立了一个符合WTO规则的知识产权机制,提供一系列的保障,包括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以及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处罚,比如专利、版权、软件、商标以及不那么常见的贸易秘密。国外技术供应商以及国外投资者的担心之一就是外资在中国的绿色或战略性企业拥有的股权上限。特别是中国劝告外国公司转移“核心的知识产权”,以便有资格获得与中国战略性自主创新和绿色能源项目投资相关的好处。

里约+20的发展

超过190个国家和政府参与了于6月22日闭幕的里约+20会议,他们追求一个议程将全球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绿色经济,以及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治理改革的必要性上。在机制改革,特别是提高对于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的潜在作用方面取得一点进步的情况下,里约+20在就特定的绿色经济和倡议达成共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里约+20的成果包括:官方的里约+20成果文件(此后“成果文件”)——“我们期待的未来”。“我们期待的未来”包括从企业可持续论坛中得到的政策建议,以及众多利益相关群体做出的自愿性承诺。在“我们想要的未来”中,认识到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各国在发展战略和运营国民经济中进一步推广可持续发展达成了共识。

成果文件中有一整章是专门写如何应对绿色经济带来的挑战和机会。成果文件将绿色经济恰当地放在总体的可持续发展和贫困减缓的大框架中,并进一步证实支持绿色经济的政策应该受到里约原则,议程21和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的指导,并为达成相关的国际公认的发展目标做出贡献,包括千年发展目标(MDGs)。

UNCSD也证实了绿色经济政策应该遵守一定的指导原则。其中,政府绿色政策应该与国际法一致;尊重每个国家对于其自然资源的主权;并由各个层面的“促进框架”和运作良好的机构支持,涵盖了包括公民团体在内的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同时,里约+20成果文件承认,国家政府拥有相当大的空间来起草他们自己的绿色经济国民发展战略。

重要的是,里约+20认识到了绿色经济、技术进步与创新之间的联系。成果文件中的第269-271段详细地阐述了对发展中国家与绿色经济有关的技术转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第269段,回忆了“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中关于技术转移、金融,获得信息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这表明 “像双方同意的那样,包括以减让和优惠等有利条件”为发展中国家转让不污染环境的技术(ESTs)。

在成果文件中包含这些技术条款的不足在与会代表中引发很多争议,并反应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越来越多的分化。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不愿意提及成果文件中的“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因为他们担心发展中国家会要求强制性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和技术转让(Khor, 2012)。这种不情愿部分原因是G77和中国向里约+20提请了一项新的“技术转让机制”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这种转移机制和相关措施目的在于通过一种叫作“平衡接近”知识产权,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灵活性”和诸如专利池等手段。(Latif, 2012)

值得注意的是,UNCSD也为“绿色国内产品”和“绿色会计”倡议提供支持。成果文件要求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与其他联合国的机构,包括UNEP,和其他组织认定新方法来衡量自然资本和寻求绿色经济的进程,这超出了标准的GDP指标,包括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污染程度和社会排他因素。此外,里约+20采纳了自愿性10年可持续消费和生产框架,涵盖了从旅游到政府采购的诸多部门,目的在于刺激对于能够最大化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商品和服务的公共消费。或许,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夫人(Gro Harlem Brundtland)和其他一些人认为,里约+20最大的成就在于为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所做出的突破工作,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是对于联合国更加广泛的MDGs的补充, MDGs将于2015年失效。SDGs的构成包括委派30个成员的工作组,他们将会于明年将主题和报告加以精炼并提交给联合国大会。

贸易和可持续发展

最近,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贸易问题都被当作是贸易环境的问题的一个子项而出现在国家和多边层面上,部分因为备受瞩目的WTO和美国的贸易争端而产生,这些争端中,中国的中国公司是主要的应诉者。自2009年。这些争端已经设计了很多不同种类的中国产品,包括风力涡轮机、风电塔、太阳能电池、稀土还有很多种原材料。中国所采用的自然资源出口管制和可再生能源补贴受到了美国和WTO其他成员国的挑战,暗示着反补贴协定和GATT协定的几条,中国根据GATT第20条从环境角度加以辩护。从美国的国家层面上看,中国风电设备和太阳能电池已经成为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目标,如果最终裁决将于不久出现,那么这将会阻碍一些违规的中国公司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光伏太阳能厂商。作为报复,中国根据GATT第6条反补贴协定,向WTO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挑战美国对包括风电设备和太阳能电池约22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合理性。同时,在中国国家层面,中国商务部已经对于产自美国的多晶硅(在中国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展开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对于中国而言,为发展绿色技术而投入的巨资已经走到了僵局。这些结果,从一定程度上说,也不符合美国的一系列主张,包括强烈支持保护环境、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以改善气候变化。这不像是中国或是美国想要的未来。然而,随着“不公平贸易做法”,中国注定会认识到其由国家驱动的对于绿色经济发展的补贴/投资项目,特别是与主张出口战略相关联时,对于来自别国的挑战或是来自多边的挑战都是很脆弱的。

面对可持续发展方面和世界贸易体系规则之间存在需要调和的紧张局面,中国和美国并非唯一陷入困境的国家。可持续机制的几个特点在GATT—WTO规定下亮起了红灯,包括环境/能源效率标准、生态标签/PPMs以及认证;与能源相关的边界税调整;绿色补贴/国内补贴支持项目(UNCTAD, 2012)。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和其他组织,处于面对这样的紧张局面并提出解决方案的前线,包括修改特定的环境有关GATTWTO条款,考虑紧急的集体行动去对抗全球变化并推广绿色经济,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ICTSD 2008; Cosbey 2009, 2012)。

随着十八大在十月份召开,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应当能够灵巧地“摸着石头过河”,途径是深化市场改革、加强国内机制治理并鼓励各个层次的国际参与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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