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5日

新一轮WTO争端解决程序:欧盟、美国指控中国金融信息监管过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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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SD

《桥周刊》(ICTSD Bridges Weekly)
2008年3月5日第12期第8号

2006年9月,中国政府发布《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华通讯社对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实行统一管理”。该条款直接禁止了国外金融服务信息提供商获得中国订阅群。欧盟和美国认为,这些条款违背了WTO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规则。

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Susan Schwab)说:“中国对境外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的管制将美国和其他外国信息提供商处于极为不利的竞争地位。”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Peter Mandelson)就其角度补充道:“中国的规定破坏了与外国公司的平衡。”

4号,中国商务部做出回应,发布声明称:“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尊重其他成员的权利。中国会研究对方的要求,并根据WTO程序进行处理。”这是此次WTO争端解决的第一步。

华盛顿和布鲁塞尔方面表示,他们期待本次争端能够“快速”达成一个“友好”的决议。这样的决议是有可能实现的:本周,英国《金融时报》报道,中国对该控诉的反应温和,中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人建议新华社对外国金融服务信息提供商的管制可适当减缓。

近年来,随着中国对美国和欧盟的贸易逆差持续增加,双方在WTO对中国多方开火。上月,WTO专家组就汽车配件争端发表中期决议,中国失利,诉讼方为美国、欧盟和加拿大。(Bridges Weekly, 2008年2月20日,http://www.ictsd.org/weekly/08-02-20/story4.htm)

ICTSD报道;“欧盟、美国对中国媒体管制在WTO提起诉讼”,彭博社,2008年3月3日;“欧盟、美国对中国媒体监管在WTO提起诉讼”,法国自由社(Agence France Presse),2008年3月3日;“WTO争端:中国给外国金融信息提供商曙光”,英国金融时报,2008年3月5日;“中国在WTO制度下解决金融信息争端”,中国商务部,2008年3月4日。

(ICTSD中国项目助理黄震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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