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5日
欧盟对中国出口节能灯泡继续加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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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周刊(ICTSD Bridges Weekly)
第11期第29号,2007年9月5日
上周,欧盟委员会的一个分支机构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节能灯泡继续加收一年巨额的反倾销税。对此环境组织表示愤慨,认为这一举措会阻碍缓解气候变化的步伐。但是相关行业小组认为应该继续加收五年的反倾销税。
8月29日,欧盟执行机构宣布它会促使成员国在2008年前取消额外关税,废除今年取消额外关税的说法。欧盟政府表示会于明年对此提议进行投票。
自2001年以来,布鲁塞尔已经收取高达66%的额外税,声称由于“政府干预和其他的市场扭曲因素”,中国在欧盟销售的节能灯泡“低于其实际价值”。
欧盟委员会表示终止额外税不仅仅因为欧盟消费者可能会青睐低价节能灯泡,或是节约能源使用以及缓解温室气体排放,而是出于对成员国利益的考量。然而,欧洲制造商则需要更多的缓冲期来适应和中国的同台竞争。
世界自然基金会贸易和投资顾问艾维德·霍夫(Eivind Hoff)认为,欧盟的这一举措是“狭隘的贸易保护论”。他针对布鲁塞尔能源效率目标和继续收取额外税之间的“严重矛盾”说:“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来说是一种倒退的信号,因为他们被排除在欧洲消费者的高环境标准要求的清洁能源产品市场之外。”
世界自然基金会认为,传统白炽灯泡很快会被节能灯替代,这样能够为欧盟减少0.5%的温室气体排放。欧盟委员会承认欧盟内部节能灯泡的产量只能满足自身四分之一的需求。
欧盟四家生产节能灯泡的企业对这个问题存在分歧,争论的焦点主要针对他们对于中国的投资额。根据美联社报道,一家德国节能灯泡生产企业欧斯朗四处游说,强烈要求继续延长额外税的年限。而在中国制造节能灯泡的荷兰跨国公司飞利浦对此持有异议。欧盟贸易委员会委员彼得·曼德尔森(Peter Mandelson)表示,该案例表明了“在全球经济环境下和不同欧盟国家的利益下,管理反倾销规则的复杂性”。
除了在关税问题上的岐见,欧盟声援WTO多哈回合会谈中环境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要求。
(ICTSD中国项目助理黄震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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