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3日
《北京宣言》:传统医药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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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月刊》2009年第1期第13卷
作者:Ryan Abbott
去年11月份,世界卫生组织成员国的政府官员在北京通过了一项宣言,该宣言对传统医药提供了有效的认可,并且也许有一天将成为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的基础。
此次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大会专门讨论传统医药问题并准备一份提倡议性文件,这还是第一次。在《北京宣言》中,各成员认识到传统医药在提高公共健康方面的作用,并支持在适当情况下将其纳入国家医疗系统之中。宣言鼓励各成员政府创建或改进有关传统医药的国家政策。它也推动改进传统医学的教育、研究和临床调研以及保健服务提供方之间的沟通。
因为与西药相比,传统医药(英文简称TM)也许更为经济和可获得,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中,传统医药在满足基本保健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数据显示,印度和埃塞俄比亚70-80%的人口在基本保健方面依赖传统医药。发达国家也重新出现了使用传统医药的兴趣。据报道,加拿大70%和德国80%的人口使用传统医药作为补充和替代治疗。然而,传统医药在国家医疗服务中仍处于边缘化的状态。
从阿拉木图到北京
30年前通过的《阿拉木图基本保健宣言》提出了截止2000年促进和加强基本保健体系、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目标。为了实现此目标,该宣言呼吁世界卫生组织各成员将传统医药纳入其基本保健系统,并认可传统医药的行医者和保健服务提供者。籍此,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药项目得以成立。
从这角度而言,北京大会代表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传统医药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参会者通过了宣言,承认传统医药的重要性,并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使用传统医药的目标。该宣言表示:“应根据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尊重、保护、促进并广泛和适当传播传统医药、治疗和实践的知识。”
有许多很好的理由来支持促进传统医药的发展,并将之融入到主流的保健。传统医药囊括众多有据可查和有效的保健医学体系、实践和产品开展的。例如,早在1998年,美国国家卫生署就发表一致声明,认为针灸对一些症状的治疗是有效的,比如化疗诱发的恶心和呕吐。太极等传统医药治疗可以起到预防性医疗和提高生活质量的作用。对慢性、难治的和易被忽视的疾病,传统治疗方法也被证明是有效的,而对此疗效适中的西医治疗则并不存在。
与西方治疗相比,传统医药治疗成本低,且侵害性小。治疗在性质上是典型的低技术含量和高接触性,而且依赖公共领域中廉价的人工治疗和自然产品。他们可避免医药治疗中在人工和经济成本方面产生的副作用,也可节省其它与西方医药治疗有关的法律和行政费用。
然而,传统医药并不总是安全和有效的,传统医药的使用也可能给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形成特别的挑战。不健全的法规和监管以及综合、全面的传统医药国家政策的缺乏,也许会导致接消费者的困惑、潜在的危险或无效治疗方法的推销。备受瞩目的草药辅助药品的副作用案例已经显示了传统医药法规不健全的潜在危险。例如,由于无视传统剂量和禁忌症,使用草本药物用于减肥和增强体育能力已经而导致患者死亡,草麻黄已经在美国被禁用。受法规管理的环境并不能执行良好的生产方法,也无法对声称的保健序效形成有效监控,这会鼓励无效治疗方法的使用。草药治疗方法参杂了重金属和药品,也会对公共卫生会产生真正的威胁。
《北京宣言》表示,政府“有责任保障本国人民的健康,并应制定国家政策、法规和标准,使之成为国家综合卫生体系的一部分,确保传统医药的适当、安全和有效使用。”
虽然相对而言只有少数国家发展了传统医药的政策,但其数字正在上升。世界卫生组织对传统医药国家政策和规章的首次全球调查显示,只有5个成员于1990年前制定了传统医药的国家政策。而到了2003年,此数字上升到45个,而且另有51成员报告表示其传统医学的国家政策正在制定之中。有关草药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发展也呈现了相同的趋势。
传统医学和知识产权保护
随着传统医药的经济价值显著增加,传统医药和知识产权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一些国家对自然资源被滥用、生物化多样性的保持和医药植物资源的保护表示关注,希望维持传统医药的可持续发展。2005年,世界卫生大会总结认为,各成员们应“根据各国的情况,在必要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维持和改进传统医药知识和医药植物资源,以维护传统医学的可持续发展;在适当情况下,这些措施可包括传统医生对传统医药配方和处方的知识产权,这些由国家根据其国际义务在其立法中做出规定,也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参与国家层面独特的保护体系的发展。”
根据WIPO和WHO等其他场合正在进行的讨论情况,对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北京宣言》中最具争议的部分。
宣言最终文本表示:“按照2008年第61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公共卫生、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传统医药应在研究和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政府、国际组织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应合作实施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所引用的决议涵盖了一系列有关传统医药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传统医药研究推广和改善的条款。
宣言的早期版本的文字则有所不同:“传统医药、治疗和实践的知识以及自然资源必须被保留和保护,以使其可持续地使用。”这些文字部分摘自世界卫生组织现行的文件,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宣言应该包括“保留和保护”的字样,以与早期的陈述类似。然而,一些发达国家不愿接受,认为这是对传统医药的进一步保护。最终,各成员达成一致,同意承认已被接受的全球策略和行动计划,而不特别重复其内容。
那些在传统医药实践方面具有丰富历史经验的,或者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的国家,在抵制滥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利益,这将使其社区从其传统医药相关的资源中获得经济收益。根据联合国估计,发展中国家因由于外国医药公司非法占用传统医药、不支付专利使用费,每年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
一些国家一直积极探索如何最有效对传统医学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印度建立了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旨在通过对传统医药的配方进行归档来防止滥用。印度公众对姜黄在美国获得专利的十分愤怒,姜黄是一种在印度传统医药(阿育吠陀)中经常使用的草药,此后印度建立了这一数据库。虽然使这样的信息公开化也许会阻止对草药的滥用,但它也使其社区从传统医药上获得财政收益更为困难。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也面临同样的挑战。其中一些国家的大部分传统医药可能无法被公众获得,而且由于公开披露的要求,试图获得对这些传统医药的专利保护也证明是有问题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传统知识可能是“商业秘密”的一种形式,公开披露通常对该商业秘密的所有者是不利的,而专利申请则要求公开信息。
中国在传统医药保护和生物多样化资源的商业开发方面具有实质性利益,它最近颁布了新的法律,要求公开国内专利申请的基因资源来源。中国不仅寻求保护其巨大的现代和传统医药产品的国内市场,这些药品以本土的原料为基础。此举旨在抵制外国公司对这些药品进行无补偿的开发利用,而且中国在推广以生物资源为基础的创新产品对国外市场出口方面也具有利益。
提高研究和教育水平
《北京宣言》中所提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表明,对改进传统医药的研究是很重要的。遗憾的是,传统医药使用的推广并未带来临床调研数量和质量上相应的提高。甚至对传统医药研究投入少量资金也会成为辩论激烈的政治议题。然而,相应传统医药不断改进其疗效证明,将会鼓励最有效地使用传统医药,并减少常规医生在使用传统医药治疗病人方面的犹豫心理。医生不接受使用传统医药最大的原因是,他们认为这种治疗缺乏严谨的科学支持。
改进传统医学的教育和标准也同样重要,这不仅可提供最为有效的保健服务,而且会减轻与使用传统医药有关的任何风险。比如,针灸具有导致严重气胸(肺塌陷)的风险,虽然这种风险很小,但在行医不规范或培训低标准的地区,这种风险将会高得多。
常规医生和传统医生之间、以及与保健服务消费者之间缺乏沟通,这也许会导致传统医药的不适当使用。西医治疗在许多情况下比传统医药更有疗效,但危险的是,有效的常规疗法可能出现的严重状况也许会只被当成是传统医药的问题。 西医和传统医药有形成互补伙伴关系的潜力,不一定总是竞争性的关系。
作为一份倡议性文件,《北京宣言》将有望推动政府建立或改进国家传统医药政策,并为临床调研、改善保健医生之间的沟通提供动力,并有助于在全球范围内将传统医药融入到主流的保健体系。
Ryan Abbott 是在美国洛杉矶加州大学东西医学中心(www.cewm.med.ucla.edu) 一名研究科学家。
ICTSD中国项目部助理 管仅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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