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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裁定中国对外国书刊和影音类商品的限制措施违反了贸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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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周刊》2009年9月第13卷20期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专家小组于八月做出裁定支持美国的申诉,认为中国对外国图书, 电影,音乐类商品的进口和销售限制违反了WTO的相关贸易规则。

中国政府要求受版权保护的刊物和影音类商品(例如,图书,报刊,电子游戏,音乐,数字光盘等商品)的进口和销售必须由中国政府核准的或者国有几家中间商经营。美国生产商对此表示抗议,声称这些限制措施,连同盛行的侵权盗版,严重影响了美国企业在这个世界发展最为迅速的主要市场中盈利。

根据八月十二日公布的WTO专家小组的裁定, 中国此项贸易限制措施不仅违反了200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所签署的承诺,并且违背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即世贸组织成员国不得给予本国产品和服务高于进口产品和服务的优惠待遇。

美国商务代表柯克 (Ron Kirk)表示,WTO 的裁决对美国创意产业而言是“一个重大胜利”。“此项判决保证了美国相关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分销其高质量娱乐产品时可以获得平等的竞争地位, 进而,美国合法产品可以进入中国市场,打击盗版产品”。柯克还表示,“对我来说,这个判决是一个明确的胜利”。

根据中国日报的评论,中国商务部对WTO的裁决深表失望。该报道表示,北京可能会对此项裁决提出上诉,但同时引用贸易律师的话,认为上诉的胜算很小。

当然,WTO的裁定在中国一些地区是得到了积极反响。中国最大的私营传媒公司华谊兄弟传媒集团的总裁对此项裁定表示欢迎,称其“对私人企业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美国好莱坞电影业也对此项裁定感到高兴,这是意料之中的反应。美国电影协会会长丹格里克曼 (Dan Glickman) 称这是“美国电影协会在打开中国市场的努力中经过历年奋斗而获得的一次至关重大的胜利”。

IMAX首席执行官理查德格尔丰德 (Richard Gelfond) 告诉华尔街日报,这项WTO裁定有利于好莱坞电影在中国市场上更加容易地发行销售。

美国电影协会强调,此次裁定不会影响美国电影在华发行数量的配额,即每年不超过20部电影。裁判小组对这一事项未置可否。

此案的核心“贸易权”问题

所谓的“贸易权”是此案的焦点。尽管不是WTO成立文件中的一部分,,但是中国和其他在1995年以后加入WTO的成员国不得不接受对进出口权利的纪律,这也是加入WTO必须承担的代价,因为WTO成员不希望进口权的限制(即:谁能进口)使得他们好不容易得来的市场准入机会被大打折扣。

WTO专家小组认为中国在加入WTO时承诺确保“中国领土上的所有企业”,包括合资或全资外国企业,有权在中国全境内经营“所有货物的”进出口(除了加入协议中列明的保留事项)

中国辩解到,中国入世承诺中有关贸易权的义务屈从于“以符合WTO协定的方式管理贸易”。中国援引WTO有关规则条款,这些条款允许其成员国偏离正常的贸易义务,如果这样做“对于维护公共道德是必要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第XX条a款。中国指出,其限制“进口的文化产品,是因为它们含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并可能与中国特有的善恶标准相互冲突”。

WTO专家小组回避谈论审查制度

根据中国的现行惯例,书刊和影视产品的进口和销售还和“内容审查”密切联系。经政府核准的企业可以检查进口的商品并给以筛选。

然而,世界贸易法网站worldtradelaw.net创办者西蒙莱斯特Simon Lester指出,WTO专家小组没有对中国维护公共道德采取措施是否正确给以深层考察, 审查仅集中在这些措施是否符合关贸总协定第XX条所规定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这些磋商是否符合维护公共道德的目标?专家组回避了这个问题。”西蒙莱斯特解释到。专家小组假定这些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道德的目标,然后评估这些措施对贸易的限制以及多大程度上服务于这个目标。较宽松的限制措施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比如设立一个对进口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美国也向专家组指出过这一点。

国际伟凯律师事务所日内瓦分所White&Case LLP 律师伦丹.麦基弗伦( Brendan McGivern)的一份分析报告也支持美国的观点,认为中国的若干政策违背了世贸组织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国民待遇原则,从而“对竞争的条件产生的负面的影响”。这些政策包括,有一项中国的法律“产生的结果是禁止外国的服务供应商对进口阅读材料的零售,而同类的中国供应商则允许从事这项服务。同样有问题的是,一些政策要求进口阅读材料必须通过订阅的渠道销售,而在国内出版的阅读材料则没有这种限制。

WTO专家组要求中国方面改变其限制政策以符合其在世贸组织中履行的义务。 如果北京不及时改变, 美国最终将被允许对中国的商品或服务实施贸易制裁,以抵消其因为此项政策而导致的贸易损失。

国际伟凯律师事务所的麦基弗伦律师表示,这是既2007年以来美国在世贸组织中就版权保护的书刊和影音商品问题向中国提出的第二个挑战。上一次的挑战是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的完善性,但结果和美国所预想的相差甚远。

翻译:高亮

审译:成帅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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