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发展中国家关于环境货物和服务的WTO谈判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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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ente Paolo B. Yu III
南方中心(South Centre)

ICTSD贸易和可持续能源系列议题论文摘要
2007年4月,第1号

成功谈判的关键在于要让谈判参与者感到谈判会在各方面形成一个双赢互利的局面,或者就WTO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谈判中,能够对贸易、环境和发展形成三赢的结果。这意味着谈判的参与者们必须采用“一体化”的方法来进行谈判——也就是说谈判各方必须从一个整体的角度出发来处理各自的利益最终达成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WTO)达到发展的目标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制度管理机制来平衡各成员之间的利益竞争,反映和考虑不同的观点,提供足够的机制来处理和改正制度结构上的不足,保证做出平等公平的决定。目前在谈判中的僵局反映出各成员国在平衡各方利益时遇到了困难。

2005年,全球环境行业总值为6070亿美元,其中美国、西欧和日本三者占了总市场份额的84%。按经合组织(OECD)的列表分类,2002年全球环境货物出口额为2380亿美元。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一份研究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货物,特别是环境友好型产品(EPP)对发达国家有重要的出口顺差,包括天然棉制衣物,天然羊毛和丝绸制成的衣物,木材和木质品,清洁燃料和可再生能源,和其他A型的环境货物 (包括直接用于提供环境服务的制成品和化学品)以及和EPP核心列表上的产品。”从全球环境市场各部门来看,环境服务部门(包括资源管理和能源)比货物部门大的多。2001年,环境服务占市场总值的78%。

不过,尽管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南南合作水平相当高(这表示环境货物的南南合作在这些地区有增长潜力),但北南合作在环境货物贸易流中继续占主要地位。发达国家的环境货物依旧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进口来源。(2000年,82%的发展中国家的环境货物进口来自北方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则继续主要出口至最近的发达国家市场。

2005年亚洲的环境市场(不包括日本)总值为375亿美元,只占全球市场的不到6%。但是至2010年有望增长到9%。拉丁美洲、亚洲和东欧的环境市场都很有发展潜力,因为他们的人民生活缺乏最基本的环境服务,比如干净的水、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

亚洲有发展潜力的环境服务部门主要有:
· 水和污水的处理和管理;
· 固体污染物的管理。

同样的,亚洲有发展潜力的环境货物部门主要有:
· 水处理设备和化学品(有关水和污水处理的);
· 空气污染控制;
· 固体污染物管理设备。

随着亚洲人口增长带来对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需求增加,亚洲环境货物和服务部门所涉及的水和污水管理、空气污染控制、固体污染物管理的需求会随之增加。另外,政策的制定越来越注重采用更为环保的方式生产和消费,注重环保。这也意味着很多亚洲国家会越来越要求把环境货物和服务作为发展战略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表现为制定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法规和标准)。很多亚洲国家自身缺少足够的能力来提供必要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特别是水和污水管理以及固体垃圾管理),很显然,亚洲市场的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亚洲发展中国家依靠北方国家作为环境货物主要的进口来源(尤其是那些在OECD和APEC列表上的国家)的同时,作为APEC和OECD列表以及UNCTAD的EPP列表上的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技术类商品的出口国,他们有巨大的增长和出口竞争潜力。另外,亚洲环境货物的出口潜力也展现在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EPP。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环境保护对其自身的发展战略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发展中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三,它们寻求发展所处的环境空间对他们的发展过程的开始和持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

发达国家需要通过重新调整他们的经济往高效节能(也就是说,低资源消耗)方向发展,以减轻他们的环境“足迹”,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需要帮助使他们从严重依靠进口和出口初级自然资源的经济跃升为更加工业化,且更为节能高效和环保的经济,有能力以公平的方式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能力、政府和制度的稳定性、以及环境条件的多样性,不同的亚洲国家会需要采取各自独特的符合自身情况背景的经济发展战略。

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似乎只能在少量环境货物和服务上找到贸易和发展的利益。他们各自特殊的发展情况意味着他们当前的需要只与少量环境服务以及与其有关的环境货物相关,他们的出口能力显示他们只在少量环境货物上有贸易优势。所以,这就意味着亚洲各国在WTO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谈判中所运用的谈判方式应该是:促进那些他们当前所需的以及有能力采用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并且促进那些他们有出口竞争力的环境产品的贸易自由化。亚洲发展中国家在WTO环境货物谈判中可以采用的一种建立在经修饰的“正面列表”(positive list)战略上的谈判方法。WTO的环境货物谈判应包含一种多步骤、分部门的正面列表方式(sectoral positive list approach):

a) 最先确定贸易自由化将会关注的特定环境货物部门。在这些环境货物部门中,各个亚洲发展中国家会要求货物和技术更为自由地流通,从而促进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可持续性。对很多亚洲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些环境货物包括:
· 水和污水处理
· 空气污染的管理和控制
· 固体垃圾的管理和控制
· 可再生的或干净的能源
· 可再生自然资源
b) 一旦实施贸易自由化的环境货物部门被确定,亚洲发展中国家可能就会随之采用列表或者标准方式(取决于成员国的情况)来确认在这些实施贸易自由化的环境货物部门中,他们会提供的关税减免或者从其他WTO成员国那里得到的关税减免的特定产品或者是一系列产品。
c) 只有那些由成员国确认属于贸易自由化的环境货物可以通过WTO谈判得到关税减免。在对经确认的环境货物进行关税减免谈判的时候,亚洲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确保特殊差别待遇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如非农产品市场准入(NAMA)谈判形态的不完全互惠。

按GATS谈判的要求下进行环境服务谈判意味着后者面临的问题也一定会影响前者。在这个背景下,亚洲发展中国家需要保证香港《部长宣言》附件C的执行会明显地促进他们的发展利益。

亚洲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协定(GATS)》谈判的发展方面应被着重看待,以确保谈判的结果能够反映GATS发展目标。这包括实施GATS第19:2号条款——允许发展中国家放慢贸易自由化进程,使之与他们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从环境服务的角度来看,最有可能使亚洲发展中国家获益的战略方法是仅自由化那些国外服务提供商能够为民众提供有效服务或者有效支持国内服务提供商发展的环境服务部门。这些部门包括:
· 水和污水处理和管理(不包括水资源分配)
· 固体污染物的管理和控制
· 空气污染管理和控制

但是,亚洲发展中国家需要注意和谨慎决策的是:在这些服务领域当中,哪些部分将进行自由化。对任何服务实行自由化之前,他们要确认对放开的这部分内容的事务和意义有着清楚的了解。也就是说,不论对环境服务部门采用任何分类体系,都应对其法律、政策和实际意义有清楚地认识。

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有助于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地区)沿着更为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路线来构建其经济。同时,发展中经济体应该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政策下实施环境货物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在亚洲地区甚至全球范围内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持续增长和发展给他们的贸易伙伴带来了经济利益,这不仅依靠允许环境货物和服务能更加自由化贸易的政策条件支持,也依靠具有购买、生产和流通这些具有竞争力和公平性的环境货物和服务的消费者市场和生产基础。

(ICTSD中国项目助理黄震乾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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