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WTO新闻摘要:总干事于理事会中之宣言

2012年5月15日

WTO总干事拉米于5月份之总理事会表示,对于目前多哈回合所采取原则不变,如同于2月份之总理事会曾表示过的,必须采取务实且渐进的方式前进,并持续寻求任何可完成多哈回合之机会。拉米并于会中报告近期参加之会议如下:

Read more →

拜尔上诉印度强制许可

2012年5月15日

德国制药商拜尔终于在印度的知识产权上诉机构对印度专利局提起上诉。后者在今年3月“地标性”地对拜尔的一种抗癌药向国内一家制药商签发了强制许可。拜尔公司发言人Aloke Pradhan表示“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捍卫我们的知识产权,这是创造新药并造福病人的先决条件。印度方面的决定破坏了国际专利体系并将危机制药开发。”

Read more →

G20报告:贸易改革有助农业产量

2012年5月13日

据一份提供给二十国集团官员的机密报告,为了增加农业生产力政府必须停止农业补贴并且规范进出口限制措施。

Read more →

里约会议临近,共识难成

2012年5月11日

尽管联合国永续发展大会(UNCSD)即将在六周后与里约热内卢召开,可是一份关于议题“零草案”却迟迟不能达成。

Read more →

关注贸易问题,加快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

2012年5月8日

在南非德班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7次全体缔约方大会上,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启动一个谈判进程以达成新的议定书,该议定书可以是一个法律文书(a legal instrument),或者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对所有成员有法律执行力的成果(an agreed outcome with legal force),并由大会附属机构“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the Durban Platform for Enhanced Action,简称AWG-DP)负责监督履行。“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重点解决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开发和转让、行动透明度等问题,同时支持发展中国家开展能力建设。缔约方进一步要求成员国和观察员组织提出建议和方法,从而为应对气候变化树立更高的目标。
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ICTSD)希望借此机会阐述几个观点。多年以来,特别是2007年“巴厘行动计划”(Bali Action Plan)通过以后,ICTSD一直从事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策相关的研究,定期发布报告并组织对话,探讨贸易和气候变化交叉领域中的一系列关键问题。ICTSD的总体目标是帮助各方对重大的问题有更好的理解,并且缩小利益相关方之间的距离。2011年,ICTSD更加密切地参与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撰写了关于技术转让、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和碳排放交易计划的一系列正式报告。此外,鉴于其在可持续发展和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ICTSD也被邀请参与支持建立气候变化应对措施论坛和建立技术机制(Technology mechanism)的工作,提供信息、资料和分析。。在气候变化领域,ICSTD的研究切入点在于探索贸易如何才能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并加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
尽管意识到,须在诸多领域提升目标,而且贸易也与适应气候变化和技术转让问题存在着重要的联系,但是限于篇幅,本建议书将重点关注如何在缓解气候变化问题上提振决心。
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贸易
贸易和气候变化有着本质上的联系。首先,气候变化带来的生物物理的各种影响将改变世界各国的生产能力。对农业、渔业和其它社群产生的影响將会改变各国出口类型和贸易模式的比较优势。另外,气候变化引起极端气候现象增多,开展贸易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因此受到影响。因此各国对可能出现的气候影响采取所採取的相關应对、适应和调整措施,将会影响其贸易活动并改变其贸易模式。
其次,贸易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气候变化。例如,国际运输是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也会直接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另外,贸易驱动经济增长,伴随着生产和消费的提高,温室气体排放量将会增加。但同时,经济增长亦將有效地影响各国的施政重点,并促使其关注和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
第三,贸易政策可从适应和缓解两个方面来应对气候变化。例如,消除针对环境友好型商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可以降低此类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促进气候环境友好技术的传播,从而加强各国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
最后,用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政策可能改变贸易。碳排放税和碳排放交易计划(给碳排放量标价)等措施可以影响所在国企业的竞争力,因而导致“碳泄漏”。最重要的担心是采取严格减排措施国家的企业可能会在国际贸易中遭受更大的损失。比如一个国家A对碳排放实施严格管制措施,而另外一些国家B没有采取严格的气候变化缓解措施,那么,在国际市场竞争中,A国的企业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他们比B国的企业担负了更高的碳成本。A国的企业甚至会因此迁移到B国家,从而使得后者吸纳大量新投资。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值得关注,例如,边境碳调解措施、碳排放限额的免费分配、各国对低碳技术和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以及名目繁多的标准和气候标签机制等。
有必要重视贸易问题,加紧为缓解气候变化做出努力
有关实证的数据仍然十分有限,但是也对“碳泄露”和对失去竞争力的担忧十分普遍。然而,需要的强调的是,这些担忧通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一些国家在制定有效的国内减排政策时困难重重。
虽然这些担忧意义重大,或许阻碍了一些全球主要碳排放国采取有效的减排措施,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至今没有为此提供相关讨论的空间,也未正视这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尽管新成立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论坛”(Forum on Response Measures)可以讨论解决其中的一些问题,其它像是WTO等国际组织也可以藉由促进环境友好型货物和服务贸易助其一臂之力,然而,与“碳泄漏”相关的担忧仍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架构下进行周密的探讨。
因此,ICSTD认为《公约》缔约方应在“德班强化行动平台特设工作组”的督导下探索解决贸易问题的方法。其中包括以下几个实际措施。首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可以通过召开专门研讨会来促进贸易问题对话,研讨会将专门负责处理有关“碳泄漏”的担忧,致力于強化缓解措施,同时将缔约方的政策对贸易产生的不必要约束降到最低。这些研讨会也将为缔约方提供“碳泄漏”方面的最新研究和证据,研究将深入到各个产业和次级产业。第二,缔约方可以根据情况开展结构式讨论(structured discussion),探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贸易中发挥的作用。讨论需要综合各方观点,进而决定什么机构最适合来负责贸易和气候变化交叉领域的相关问题,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里约+20峰会”或者其它等。
To read the original article in English, please click here.
http://ictsd.org/downloads/2012/02/views-on-options-and-ways-for-further-increasing-the-level-of-ambition.pdf
翻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张磊、冯陆炜、李湛玉

Read more →